中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生效
2019-12-03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歐亞經濟聯盟各成員國總理25日共同發(fā)表《關于2018年5月17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生效的聯合聲明》(以下簡稱《聯合聲明》)?!堵摵下暶鳌啡娜缦拢?nbsp;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歐亞經濟聯盟各成員國總理(歐亞政府間理事會成員),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亞美尼亞共和國、白俄羅斯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傳統(tǒng)的友誼和牢固的經濟貿易關系,期盼為雙方發(fā)展相互貿易關系和在共同關注的領域促進經濟合作完善條件,遵循各有關方在非歧視原則基礎上包容性參與的、開放的、連續(xù)的且可預見的貿易政策,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經貿合作協定》(下稱《協定》)正式生效,認為《協定》的生效是建設共同經濟發(fā)展空間、實現“一帶一路”倡議與歐亞經濟聯盟對接,以及“一帶一路”倡議與大歐亞伙伴關系倡議協調發(fā)展的重要舉措,認為《協定》將有助于雙方在經貿領域開展互利合作和建設性對話,有必要盡早順利啟動旨在促進雙邊貿易與合作的《協定》條款的實施工作,并保證包括《協定》聯合委員會在內的合作機制應有的作用。
商務部新聞發(fā)言人高峰介紹,《協定》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強化政策和規(guī)則的對接,為雙方提升經貿合作水平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二是雙方在海關、質檢、技術標準等領域達成了共識,將有力提升本地區(qū)貿易便利化水平,提高貿易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三是 《協定》包含了知識產權、政府采購、電子商務等新議題,開辟了雙方更廣闊的經貿合作領域和空間。
必須明確的一點是,《協定》是非優(yōu)惠性質的協定,不會“立桿見影”的作用在關稅的降低或消除上。盡管不涉及最關鍵、最敏感的稅率,但是對推動貿易便利化依舊有積極意義。歐亞經濟委員會執(zhí)委會主席季格蘭·薩爾基相表示,“該協定的簽署是歐亞經濟聯盟與中國在加強經貿往來方面邁出的重要步伐,為雙方開展經貿對接合作提供法律框架,明確合作規(guī)范,為合作方創(chuàng)造更多便利條件?!焙喲灾秴f定》的目標在于為雙邊經貿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通過進一步減少非關稅貿易壁壘,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為產業(yè)發(fā)展營造良好的環(huán)境,促進我國與聯盟及其成員國經貿關系深入發(fā)展,為雙方企業(yè)和人民帶來實惠。
商務部有關人士表示,歐亞經濟聯盟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對接,使得中國企業(yè)對聯盟的出口潛力得到進一步發(fā)揮,歐亞經濟聯盟和歐盟邊界的物流、倉儲和相關服務發(fā)展?jié)摿薮?,也將一定程度上為中國企業(yè)對歐盟出口提供便利。我國出口產品將進一步立足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市場,并輻射歐盟及其他獨聯體國家市場。